第244章 .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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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程序,江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公司7号厂房使用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1号厂房未通过安全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江油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江油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江油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2024年6月,达州市开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开江县某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该煤矿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的行为,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开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开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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