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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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没过几天,那个邓伟急匆匆地又返回了青大,这一回,他接走了方木。
吉普车飞驰在公路上,车上坐着沉默的两个人。
邓伟面色阴沉,方木默默地看着窗外。
一个小时前,110报警台接到了来自光明园小区的报警电话,说是有人被杀了。
最先赶到的警察初步察看了现场后,就决定把案件移交给市局的专案组。
又是一起杀人吸血案。
邓伟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改变了主意。
他让其他同事先去现场,自己驱车去了青大。
尽管上次和方木的谈话并没有给案件侦破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路,不过邓伟还是决定再听听他的想法。
感受案情,没有比亲临现场更好的了。
冷不防,方木开口问道:“那里是明珠小区吧?”邓伟侧过头看了看:“是,没错。
”他猛地意识到,那里就是第一起杀人案的现场。
几分钟后,吉普车停在了青市机车制造厂职工宿舍光明园里。
案发现场位于3号楼2单元401室。
现场已经被封锁起来。
方木和邓伟跨过警戒线,疾步登上四楼。
身边是匆匆上楼或者下楼的警察,很多人都对邓伟身边这个戴着眼镜、背着书包的男孩投以疑惑的目光。
邓伟走进401室。
几个法医和技术人员在忙着验尸、拍照、勘验现场。
一个警察告诉邓伟,这是一间出租屋,死者是一个单身女性,不超过35岁,刚刚租下这房子,房主正赶往现场。
尸体头南脚北,呈仰卧状,上身赤裸,咽喉到胸腹部被人用利器剖开一个口子。
邓伟拍拍一个法医的肩膀:“怎么样?”法医回答说:“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大概在2点到2点半之间。
”大白天就作案,这家伙也太猖狂了。
邓伟回身寻找方木,却看见他脸色发白,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尸体,喉头上下耸动。
还没等他发问,方木就捂着嘴,跳到走廊里呕吐起来。
邓伟一边暗骂废物,一边吩咐身边的同事给方木一瓶水。
方木吐得很厉害。
昏暗的光线,僵硬、恐怖的尸体,空气中淡淡的血腥味,无一不让他从头到脚感到战栗。
好不容易止住了呕吐,方木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接过水瓶小口啜着。
邓伟站在身后,一脸的不耐烦。
“男性,”方木突然开口说道,声音嘶哑,“年龄不超过30岁,很瘦,不修边幅,家就住在附近,父母可能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经去世或者不跟他住在一起。
他有严重的精神障碍,血液对他而言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我有两个建议:第一,在全市范围内,查找在近五年之间因患血液类疾病而去医院救治的人,在这些人之中寻找具有上述特征的人;第二,在全市的医院中寻找近三年来接受过输血的人,尤其是那些非必要的,却主动要求输血的人。
” 5、他还会作案(1) 公安局长主持的案情分析会刚刚结束。
在会上,邓伟详细汇报了这起入室杀人案的初步调查情况。
死者叫姚晓阳,女,32岁,离异,青市师范学院教师。
案发前两天,她刚刚租住了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将其勒死。
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并喝下死者大约200CC左右的血液。
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
在对现场附近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一名居住在3号楼的居民讲,案发当日,她下楼买菜,在2楼和3楼之间的缓台处看见了拎着大包裹的姚晓阳,下到一楼时,与一个正走进楼道的男子擦肩而过。
据目击者回忆,该男子身高大约1.72cm左右,很瘦,头发又脏又乱,神色焦虑,眼睛里布满血丝,嘴边也起了好几个水泡。
怀疑凶手尾随死者,趁其开门时,突然闯入室内。
目前,已经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作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邓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邓,你留一下。
听说,你让一个青大的学生帮助破案?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
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邓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那件事让我们吃的亏还不够么!”邓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
局长一拍脑门儿,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邓伟回答说:“四年了。
”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难怪,不知者无罪。
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
”说完,就挥挥手让邓伟走了。
邓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儿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
正是刚被局长警告不要去找的所谓天才的方木打来的。
在亲历现场的第二天,方木就去了图书馆。
通过第一次与邓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有了初步结论。
这个连环杀人犯的标志性行为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血液喝下。
很显然,这种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那么,这种需要是什么呢?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怀有一种强烈“缺乏”的恐惧与焦虑。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
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丢弃在现场。
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了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
没有刻意选择的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理现场。
这样的凶手,不是一个超级粗心的马大哈,就是一个时常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人。
那么,导致他精神恍惚的这种心理障碍,究竟与血液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方木在图书馆的电脑里输入了“血液”、“精神障碍”这两个关键词。
电脑显示第三借阅室里确实有几本这方面的书。
方木抄下这些书名,径直去了第三借阅室。
由于方木经常去图书馆借书,所以借阅处的几个老师都跟他很熟。
没有过多的寒暄,方木把书单递给当班的孙老师,问这些书在哪里能找到。
孙老师惊奇地看着书单上的书名说:“你不是法学院的么?这都是医学院的人看的书,你研究这个干吗?”方木说:“没事看着玩。
”孙老师在眼镜后面仔细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书架上,就在那个角落里。
” 方木按照孙老师的指引找到了那几本书。
办理借阅手续时,方木随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张报纸,其中一版介绍了刚刚发生的这起入室杀人案,上面还附了凶手的模拟画像。
旁边一个老师看方木也在看报纸,抖着手中的报纸感慨道:“你说,报纸上一报道,再加上通缉令,这吸血鬼还
吉普车飞驰在公路上,车上坐着沉默的两个人。
邓伟面色阴沉,方木默默地看着窗外。
一个小时前,110报警台接到了来自光明园小区的报警电话,说是有人被杀了。
最先赶到的警察初步察看了现场后,就决定把案件移交给市局的专案组。
又是一起杀人吸血案。
邓伟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改变了主意。
他让其他同事先去现场,自己驱车去了青大。
尽管上次和方木的谈话并没有给案件侦破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路,不过邓伟还是决定再听听他的想法。
感受案情,没有比亲临现场更好的了。
冷不防,方木开口问道:“那里是明珠小区吧?”邓伟侧过头看了看:“是,没错。
”他猛地意识到,那里就是第一起杀人案的现场。
几分钟后,吉普车停在了青市机车制造厂职工宿舍光明园里。
案发现场位于3号楼2单元401室。
现场已经被封锁起来。
方木和邓伟跨过警戒线,疾步登上四楼。
身边是匆匆上楼或者下楼的警察,很多人都对邓伟身边这个戴着眼镜、背着书包的男孩投以疑惑的目光。
邓伟走进401室。
几个法医和技术人员在忙着验尸、拍照、勘验现场。
一个警察告诉邓伟,这是一间出租屋,死者是一个单身女性,不超过35岁,刚刚租下这房子,房主正赶往现场。
尸体头南脚北,呈仰卧状,上身赤裸,咽喉到胸腹部被人用利器剖开一个口子。
邓伟拍拍一个法医的肩膀:“怎么样?”法医回答说:“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大概在2点到2点半之间。
”大白天就作案,这家伙也太猖狂了。
邓伟回身寻找方木,却看见他脸色发白,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尸体,喉头上下耸动。
还没等他发问,方木就捂着嘴,跳到走廊里呕吐起来。
邓伟一边暗骂废物,一边吩咐身边的同事给方木一瓶水。
方木吐得很厉害。
昏暗的光线,僵硬、恐怖的尸体,空气中淡淡的血腥味,无一不让他从头到脚感到战栗。
好不容易止住了呕吐,方木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接过水瓶小口啜着。
邓伟站在身后,一脸的不耐烦。
“男性,”方木突然开口说道,声音嘶哑,“年龄不超过30岁,很瘦,不修边幅,家就住在附近,父母可能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经去世或者不跟他住在一起。
他有严重的精神障碍,血液对他而言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我有两个建议:第一,在全市范围内,查找在近五年之间因患血液类疾病而去医院救治的人,在这些人之中寻找具有上述特征的人;第二,在全市的医院中寻找近三年来接受过输血的人,尤其是那些非必要的,却主动要求输血的人。
” 5、他还会作案(1) 公安局长主持的案情分析会刚刚结束。
在会上,邓伟详细汇报了这起入室杀人案的初步调查情况。
死者叫姚晓阳,女,32岁,离异,青市师范学院教师。
案发前两天,她刚刚租住了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将其勒死。
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并喝下死者大约200CC左右的血液。
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
在对现场附近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一名居住在3号楼的居民讲,案发当日,她下楼买菜,在2楼和3楼之间的缓台处看见了拎着大包裹的姚晓阳,下到一楼时,与一个正走进楼道的男子擦肩而过。
据目击者回忆,该男子身高大约1.72cm左右,很瘦,头发又脏又乱,神色焦虑,眼睛里布满血丝,嘴边也起了好几个水泡。
怀疑凶手尾随死者,趁其开门时,突然闯入室内。
目前,已经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作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邓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邓,你留一下。
听说,你让一个青大的学生帮助破案?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
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邓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那件事让我们吃的亏还不够么!”邓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
局长一拍脑门儿,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邓伟回答说:“四年了。
”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难怪,不知者无罪。
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
”说完,就挥挥手让邓伟走了。
邓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儿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
正是刚被局长警告不要去找的所谓天才的方木打来的。
在亲历现场的第二天,方木就去了图书馆。
通过第一次与邓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有了初步结论。
这个连环杀人犯的标志性行为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血液喝下。
很显然,这种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那么,这种需要是什么呢?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怀有一种强烈“缺乏”的恐惧与焦虑。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
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丢弃在现场。
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了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
没有刻意选择的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理现场。
这样的凶手,不是一个超级粗心的马大哈,就是一个时常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人。
那么,导致他精神恍惚的这种心理障碍,究竟与血液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方木在图书馆的电脑里输入了“血液”、“精神障碍”这两个关键词。
电脑显示第三借阅室里确实有几本这方面的书。
方木抄下这些书名,径直去了第三借阅室。
由于方木经常去图书馆借书,所以借阅处的几个老师都跟他很熟。
没有过多的寒暄,方木把书单递给当班的孙老师,问这些书在哪里能找到。
孙老师惊奇地看着书单上的书名说:“你不是法学院的么?这都是医学院的人看的书,你研究这个干吗?”方木说:“没事看着玩。
”孙老师在眼镜后面仔细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书架上,就在那个角落里。
” 方木按照孙老师的指引找到了那几本书。
办理借阅手续时,方木随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张报纸,其中一版介绍了刚刚发生的这起入室杀人案,上面还附了凶手的模拟画像。
旁边一个老师看方木也在看报纸,抖着手中的报纸感慨道:“你说,报纸上一报道,再加上通缉令,这吸血鬼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