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刑侦文中连环杀人案凶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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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的警局内灯火通明,刑侦队队长常海波一手端着盒饭,一只手握着筷子比划着讲述案情: “死者名叫张建军,男性,36岁。

    ” “尸检背部有暗紫红色斑片,指压部分褪色,翻动尸体后30分钟内未出现新尸斑。

    ” “判断死亡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也就是昨天晚上22:30-23:30点之间。

    死亡地点松北路17号松湖小区3栋2单元201室,张建军自己家的客厅内。

    ” “死者张建军生前在车辆厂工作,每天早上8:00上班,晚上5:00下班。

    由于当天他没去工作,他的小组长打电话联系不上他,随后就将电话打到了他的妻子陈慧那里询问情况。

    ” “尸体发现时间是今天下午14:45分左右,发现人是他的妻子陈慧。

    在被张建军的小组长电话询问后她也给自己丈夫打电话。

    但对方一直不接,她才觉得不太对劲,就临时翘了超市收银员的班回家查看。

    ” “案发当晚陈慧并未回家,因为头一天和张建军闹矛盾,所以打算回娘家住几天。

    ” “死者的尸体呈仰卧状平铺在客厅餐桌上,头部被凶手整体切除,替换为一口家用的砂锅摆放在原来头部位置。

    ” “砂锅是他老婆五天前在超市买的。

    据死者妻子陈慧所说,张建军生前每天都会酗酒,每次喝完酒都要她煮砂锅粥。

    ” “之前的砂锅就是被张建军酒后给摔碎了,并且张建军平时也爱摔东西,这点我们走访他们的邻居时也被证实。

    ” “死者颈部切割面较为平整,偶见锯齿状。

    椎体楔形骨折,切痕密集,创角锐利,伴拖尾划痕。

    ” “凶器确定为家中的菜刀,凶手并未将其带走,而是清洗之后放回了刀架上,菜刀上无任何指纹。

    ” “凶手在死者右手手背上被刻画了一个约5.5cm长度的小乌龟图案,伤口无生活反应,是死者死后才被刻画上去的,凶器为死者家中的水果刀。

    ” “死者家中无任何翻动痕迹,尸体衣着完整,钱包、手机等财物均未丢失,排除入室盗窃杀人的可能。

    ” “尸体上并未检测到其他外伤,初步判定张建军是头部遭受重创死亡。

    但死者头颅丢失,无法进一步判断死亡原因。

    ” “死者家中的围裙上沾染了血迹,检测和死者张建军的DNA吻合。

    ” “我们初步判断是凶手担心切割死者头部时血液溅到自己身上,所以就穿戴了那个围裙。

    ” “凶